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海外资讯

英国政府已基本结束关于英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TP)的谈判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

3月31日,英国政府已基本结束关于英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TP)的谈判,这意味着英国即将加入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日本、墨西哥、越南、马来西亚、文莱、秘鲁和智利在内的自由贸易区。

CPTPP是一个贸易集团,人口约50亿,2021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合计为9万亿英镑。11个CPTPP成员国和英国的GDP总和在2021年约为11万亿英镑。在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的四个季度中,英国与CPTPP之间的贸易额为1109亿英镑,约占英国贸易总额的6.8%。同期英国对CPTPP 的出口额为605亿英镑。加入CPTPP表明英国政府如何利用其独立的贸易政策、倡导开放以及开展对英国有利的贸易交易。成为CPTPP的一部分将以适合英国经济并反映全球经济未来的方式为英国提供新的增长机会。

当签署的条约文本提交议会时,将附有解释性备忘录,政府将发布独立审查的影响评估。该协议一旦签署,将根据2010年宪法改革和治理法案(CRaG)接受批准前审查,并且需要通过实施该协议所需的任何立法。在根据CRaG开始

审查之前,政府将委托并公布独立贸易和农业委员会的建议,并根据《2020年农业法》第42条提交自己的报告。此外,CPTPP缔约方将需要完成自己的国内批准程序以批准英国加入。一旦英国和CPTPP缔约方都完成了立法程序,就会生效。

CPTPP的知识产权章节规定该条约的缔约方有义务为专利申请提供12个月的宽限期。这意味着,如果专利申请中的公开信息是由专利申请人或“从专利申请人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息的人”在申请日之前的12个月内公开的,则这些信息不应被视为现有技术。

该义务已被证明是有争议的,因为它与英国目前的做法不一致,英国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采用严格的“绝对新颖性”测试。根据英国和欧洲目前的做法,当事方自己的披露可以算作针对其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没有宽限期规定,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例如违反保密规定的披露。

事实上,一些方面甚至提出了英国宽限期是否与英国继续参与EPC兼容的问题。EPC第2(2)条要求EPC缔约国承诺欧洲专利“具有与该国授予的国家专利相同的效力并受其约束”。

有人质疑在英国引入宽限期而在EPC中没有平行的宽限期是否符合该要求(尽管少数其他EPC国家已经提供6或12个月的宽限期国家专利申请和/或国家实用新型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英国谈判小组成功地获得了对知识产权章节这一部分的核减,避免了协调英国同时作为EPC和CPTPP成员的任何困难。CPTPP的宽限期条款在英国已被搁置,“直到对相关国际公约做出必要的修正”,英国将“促进宽限期的国际协调,并将每年向其他国家报告(CPTPP成员)就此事取得进展。”

这意味着英国在专利实践方面保持不变,并且与其他CPTPP国家相比,专利申请人在提交英国专利申请时将无法依赖12个月的宽限期。

欧洲专利局(EPO)迄今未表明有意引入自己的宽限期,最近的一项EPO研究表明,对这样做的支持相对较少。因此,鉴于英国“促进国际协调”的义务,改变立场的前景目前看来相当遥远。根据特许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说法,在英国采用任何宽限期可能还需要修改1963年的斯特拉斯堡专利公约,该公约是EPC的前身,目前仍然有效,EPC有13个成员国,包括英国,是签署国。

EPC或斯特拉斯堡公约修正案的任何进展都将受到密切关注,但欧洲暂时不太可能采用宽限期。

来源:https://www.gov.uk

供稿: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北京分中心

主办: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承办: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Copyright © 2012-2050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10611号-2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7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