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意大利商标撤销和无效行政程序正式生效,该行政程序有助于帮助申请人节约时间和费用。自生效之日起,申请人可针对注册商标向意大利专利商标局(IPTO)提出无效或撤销请求。
此前,意大利是欧洲地区极少数没有商标撤销或无效行政程序,只有司法程序的国家之一。自生效之日起,该行政程序将作为司法程序的补充,但司法程序不得与行政程序一起提起。意大利《工业产权法典》(IPC)第184条之二第11款规定,如果当事人已向司法机关提起撤销或无效宣告请求,那么若相同当事人基于相同理由和证据同时向IPTO提出相同请求,则应当不予受理。
根据IPC第184条之二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可基于以下理由提起商标撤销请求:
(1)该商标已成为通用名称;
(2)欺骗性使用;
(3)未使用。
根据IPC第184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申请可基于以下理由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1)缺乏显著特征;
(2)违反公共政策、公序良俗或具有欺骗性;
(3)与在先商标的标识相同或类似。
(编译自https://glp.eu/it/update/news/?id=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