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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TC发布对选择性甲状腺激素受体-β激动剂、制造工艺或相关工艺以及含有该受体的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

2023年1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选择性甲状腺激素受体-β激动剂、制造工艺或相关工艺以及含有该受体的产品(Certain Selective Thyroid Hormone Receptor-Beta Agonists, Processes For Manufacturing or Relating To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5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的初裁(No.40)进行复审,部分撤销原初裁,即关于美国国内库存是否具有“商业意义(commercially significant)”或“重大意义(significant)”的调查结果留待调查的救济阶段处理。

2023年12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41)不予复审,部分批准申请方提出的动议,即本次调查中涉及的某些文件是真实的,未发布关于其他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列名被告是否成功获取文件包含的商业秘密。

2023年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37)不予复审,即美国Foster, Murphy, Altman & Nickel, PC成为第三人(intervene)。

2023年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选择性甲状腺激素受体-β激动剂、制造工艺或相关工艺以及含有该受体的产品(Certain Selective Thyroid Hormone Receptor-Beta Agonists, Processes For Manufacturing or Relating To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52)。

2022年12月29日,美国Viking Therapeutics, Inc. of San Dieg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盗取商业秘密),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Ascletis Pharma Inc. of Hangzhou, Zhejiang Province, China歌礼制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Ascletis Pharmaceuticals Co. Ltd. of Shaoxing, Zhejiang Province, China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中国浙江Ascletis Bioscience Co., Ltd. of Hangzhou, Zhejiang Province, China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中国上海Gannex Pharma Co., Ltd. of Shanghai, China甘莱制药有限公司、美国Jinzi Jason Wu of Seattle, WA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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