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原系英国殖民地,其法律制度受英国法传统影响,形成以普通法、衡平法和判例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国家。
澳大利亚的司法体系包括联邦体系与州体系,两者相互独立,平行运作。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管理由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行使,该局主要职能包括管理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总部设在首都堪培拉,与很多国家相比,澳大利亚专利审查质量高、保护力度大,但审查周期相对
较短,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相对低廉,这也是很多国际知名企业愿意在澳大利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因。
澳大利亚版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司法部下属交通、信息和文化部主管负责,商业秘密由司法部竞争与消费者协会等部分主管。
澳大利亚自1903年建立专利制度以来,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澳大利亚现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联邦法律有《1990年专利法》、《1991年专利法实施细则》、《2003年外观设计法》、《2004年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1995年商标法》、《1995年商标法实施细则》、《1994年植物新品种法》、《1994年植物新品种法实施细则》。
澳大利亚商标法的前身是1955年颁布的《贸易标志法》,而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商标法是1995年颁布的《商标法》。
澳大利亚现行的《版权法》即澳大利亚的第一部版权法,其于1968年颁布。该法将版权人的传播权分成三种,即公开表演作品权、广播作品权和通过发送服务使作品被传输给用户权。
2017年8月,澳大利亚政府宣传对本国知识产权系统进行改革,涉及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三个领域。关于专利改革涉及:废除革新专利制度;提高发明专利授权标准;对现行专利法,即《1990年专利法》进行修改,加入能够实现本次改革目标的条款;协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及该特征是否显而易见进行归纳和判别;进一步将药品专利权人与制药企业之间的延迟费用交付流程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