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基本上沿袭英国司法制度的模式与理念,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新西兰司法部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分两级即中央一级和州一级。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始于1870年成立的新西兰专利局。新西兰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植物品种)的授权与登记。
2018年4月5日,新西兰专利法(2014)、商标法(2003)、商标(国际注册)法(2012)、外观设计法(1954)的新修改法案正式生效。主要修改包括:(i)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允许使用新西兰或澳大利亚的邮政地址、邮政信箱或文件交换箱;(ii) 专利分案申请不得包含与已授权母案实质相同的权利要求,母案不得包含与已授权分案实质相同的权利要求;(iii)专利申请人应在第一次审查报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iv)简化成功提交文献需满足的形式要求;(v)对构成PCT申请完整说明书一部分的文献进行补正,从最早优先权日起19个月更改为22个月;(vi) 专利撤销程序可由审查员决定是否延长申请人提交申述意见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