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属于成文法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权为国会所特有,各州不能自行立法。巴西知识产权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1.《巴西联邦宪法》第 29 章第 5 条;2.《工业产权法》(LPI)(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LDA)(1998)、《计算机软件保护法》(LDS)(1998)、《植物新品种保护法》(1997)、《生物安全法》(1995)、《集成电路布图法》(2007)等单行法律;3.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国家公共健康署(ANVISA)等行政机构的决议;4.巴西加入的国际公约(例如:TRIPs 协议、1994 年版本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8 年版本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等。
1971 年设立的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是巴西知识产权领域的最主要行政管理机构,总局位于里约热内卢,官方网址为:http://www.inpi.gov.br。该局负责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登记注册商标、审批引进技术等工作。该局年审理知识产权申请近 15 万份。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获取都由当事人向国家工业产权局申请获得。《工业产权公报》(RPI)是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发布相关信息的官方公报。2018 年,INPI 受理的知识产权新申请数量如下:专利 27551 件,实用新型 2718件,商标 204419 件;外观设计 6111 件。(Activity Report 2018, http://www.inpi.gov.br)
巴 西 国 家 公 共 健 康 署 ( ANVISA ) 享 有 药 品 等 特 定 专 利 的 一 定 程 度 的 审 查 权 , 官 方 网 址 为 :http://www.anvisa.gov.br。
巴西各州商务局负责各州企业商号的注册登记。
巴西国家植物品种保护服务局(SNPC)负责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和管理。
司法上,巴西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针对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行政诉讼由联邦法院管辖,其他案件在州法院起诉。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 241 条中规定的允许司法机构建立特别法庭审判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的权力,里约热内卢州设立了专门法院处理与商标和专利相关的一审和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