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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将我们通常所称的知识产权概括为“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方法权”,将我们国家通过不同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均纳入民法典进行统一保护。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了第230号“关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生效”的联邦法律,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废除知识产权领域中原有的一系列单行法,此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即“知识产权编”即成为俄罗斯全部和唯一的知识产权立法,俄罗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法律关系将完全由这个法律调整,这使得自1994年以来历时十三年的民法典编纂进程告一段落。

现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当今世界上最年轻的民法典,同时也被称为是当今最激进的民法典,主要原因是该法典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了完全民法典化,使知识产权立法成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这与中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在民法典之外为知识产权单独立法的模式不同。将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是俄罗斯法律的一个重要发展,也是俄罗斯法律的一个鲜明特征。

这个新的知识产权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原有知识产权单行法的重述,这些单行法的内容经过补充修订后,被囊括在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编”中。但另一方面,它也引入了一些全新的概念,如“统一技术(Unified Technlogy)”等。

同时,新的立法也回应了一些在国际上引起其它国家广泛关注和质疑的俄罗斯原有知识产权法的缺陷,例如,假冒的权利管理组织以及由此类假冒组织许可的音乐销售网站的问题。

此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还在某些方面,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也进行了较为激进和大胆的改革与创新,如规定了对动物和植物育种成就的一体化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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