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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以色列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以色列 1967 年制定新《专利法》。1972 年开始实施《商标条令》,1990 年制定了《商标标准》。外观设计方面的立法可追溯到以建国之前英国托管下的巴勒斯坦地区实施的《专利和设计条例》(1924 年)。为了适应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 2007 年,制定了新的《著作权法》。2017 年 7 月 26 日,以色列议会通过了新的《外观设计法》,该法于2018 年 8 月 7 日生效。该新的《外观设计法》取代了原有的制订于 1924年的《专利和设计条例》。该法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 15 年延长到 25 年。这一显著变化表明,以色列对包括外观设计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在加强。

2010 年 9 月,以色列加入了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OECD 联合了世界上的35 个经济强国,其宗旨是增加合作,在保障、监督和检查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所有事项上遵守最高的国际经济准则。以色列加入该组织的初衷之一就是,以色列认为过去一些年来,它的繁冗低效的知识产权环境已经落后于世界水平。加入 OECD 是使以色列融入国际经济的关键步骤,这也显示了以色列想要达到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国际标准的决心。加入 OECD 以来,以色列加快了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步伐,努力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充分达到国际标准。以色列认识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各项基础设施,是增强经济活力和保持技术革新领导地位的重要保证。

以色列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能够与国际规则接轨。但在某些具体的立法形式、保护内容、行政审批程序以及司法保护等方面与我国有着一定的差异。其中,与我国差异较大的是专利制度。以色列没有实用新型制度。以色列专利法规定了发明专利(主专利)和附属专利(patents of addition)。附属专利是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修改或改进,其保护期限为原发明专利(主专利)的剩余期限。此外,以色列的专利审批程序也与我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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