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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知识产权环境研究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03-06| 浏览次数:

伊朗于 1959 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条约要求伊朗对条约成员国的国民的工业产权和伊朗人的工业产权给予同样的保护。2003 年,伊朗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根据协议,任何缔约国的国民可以通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注册,在所有其他加入国获得对其商标的保护。

2005 年,伊朗加入《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该协定确保了与产品有关的地名的保护。《里斯本协定》于 2006 年3 月生效。该协定的直接后果是,伊朗海关当局禁止进口在海外生产但承载伊朗品牌的货物。2004 年 6 月 18 日,伊朗加入《马德里关于制止货物来源虚假或欺骗的协定》。

伊朗于 2002 年 3 月 14 日签署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并加入了若干 WIPO 知识产权条约,于 2013 年 10 月 4 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目前,伊朗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鉴于司法部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决策和协调,2015 年上半年伊朗成立了知识产权局,以协助推进该部的事业,创造秩序和建立政府机构之间的互动。该部门有两个总司长:工业产权,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规划,协调和支持办公室; 和文艺,艺术财产和民间文学艺术规划,协调和支持办公室。该部门还监督全国行政机构之间的知识产权决策和协调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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