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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3-03-06| 浏览次数:

1999 年 3 月,也门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正式成员,在其指导下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2004 年也门政府批准适用《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协定》,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和协议;2007 年 2月也门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7 月《知识产权法》(1994年第 19 号法案)涉及专利领域的规定正式生效。2014 年 6 月 26 日签署“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1994)”;2006 年 3 月 1 日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5 年 10 月 2 日加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也门工业和贸易部所属的也门知识产权保护总局是也门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也门现行《知识产权法》(1994 年第 19 号法)包括对商标和专利(发明)进行注册、审核、公告、许可及更新以及权利保护的具体规定,与 WTO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 TRIPS 协议内容严重不符。为加快加入 WTO 进程,也门加紧制定并更新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以能够与 WTO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 TRIPS 协议相一致。2010 年11 月 23 日,新《商标与地理标识法》(2010 年第 23 号法案)颁布,并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正式生效;同时,《工业设计法》(2010 年第 28 号法案)及 2011 年第 2 号法案(涉及专利、实用模型、商业秘密等)的草案也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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